闻新国:慈善事业是市场经济完善的重要标识
2023-09-11 20: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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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新国:慈善事业是市场经济完善的重要标识

刊于《经济要参》2020年第13期

闻新国


       普天之下人性中总有闪耀光芒的一面,芸芸众生里总有人会发善心行善举,救他人于苦难之中。尽管表现方式和施善能力有区别,人类社会每个阶段都存在不同形式的慈善活动,但随着社会演进,特别是当慈善作为一种事业而存在时,让慈善顺畅存活的社会条件也会在人类固有的慈悲之心的基础上,不断构造出相适应的支撑体系。慈善事业作为人类美好崇高的事业之一得以延续的社会条件,与善心相比并不是与生俱有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内生演化而成。总之,慈善事业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基础和制度支持。

       市场经济是当代世界的主流社会形态,也是国家制度最为核心的内容。市场经济社会也为慈善事业发展创设了诸多条件,这是由市场经济与慈善事业的关联性和偶合性决定的。市场经济最为核心的基础是基于个体自由选择的产权制度,慈善事业最为核心的关键词是慈善,慈善和产权的共同特点是自觉自愿和非强制性,慈善和产权制度会产生两种类型而又同源同理的自发秩序,两种自发秩序在不同领域分别起作用,共同构成市场经济社会相容而非冲突的重要部分,市场经济是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而慈善事业的发展又是衡量市场经济的重要标识。

       慈善事业与市场经济的总体关系是,慈善事业游离于市场机制之外,又闭合于市场社会之中。慈善是市场经济社会重要的平衡机制。一是社会制度的平衡,即是对市场经济制度起到相应弥补作用,慈善事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自发的社会动员机制之一。市场经济涉及制度的优先序和制度的互补性安排问题。市场经济社会中市场机制起主导决定性地位,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弗远无边的单一制度管控一切,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样的制度事实上既不可能存在,即便人为强制实施最终也是无效的。当然市场经济中也会出现种种异化现象,出现最终结果与初始规则的非对称性,这样就需要慈善事业等相关制度加以弥补。二是经济运行结果的平衡,这主要是再分配的平衡功能,效率和激励优先仍然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实际也是社会活力和公平的重要基石,在此基础上慈善事业参与其中进行相应的收入调节,实施相应的救济保障。三是内生包容性的平衡,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市场经济为慈善事业创造了丰富的物质基础、较为完备的制度环境和内在一致的价值认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还很难判断富人有多大比例会投资于慈善,只要事实上存在这种现象,或者即便这种现象欠缺,那更需要倡导慈善为本的道德文化,实际上中外企业家参与慈善活动慷慨相助的已有不少。慈善事业除了协助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进行社会调节,实施经济平衡功能之外,价值导向的作用也很重要。这正如亚当.斯密在宣称市场经济基本规则的有效性时,也早先认为人类的同情心是存在并至关重要的,提醒人类还是要坚守相应的道德情操,对市场经济的异化和偏轨进行原初的价值设定和价值引导,这也正是市场经济中需要发展慈善事业的意义所在。慈善事业社会正面引导的积极意义在某些方面超越了慈善活动的经济援助作用。

       慈善自身蕴含强大的内力与和谐关系。真正的慈善不局限于慈善事业自身,真正的慈善不仅能启发与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相关的善治来,更能启发对整个社会乃至国家治理层面的善治来。慈善既尊重竞争法则,更尊重自然法则,慈善人士能正确看待竞争、处理竞争、应对竞争,是顺规律而竞争,而非与人而竞争,混合慈善理念的竞争行为丰富完善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达到较高层次的竞争境界。

        慈善事业是自主自觉的自我平衡调节机制。这种机制不仅可以通过应急来有效应对突如其来的灾难,主要还是在于这种机制的日常性和常态化,慈善事业常态是基础,应急是例外。没有常态基础,应急也很难奏效。慈善事业的自发机制与市场经济高度吻合,通过非强制性动员,激发人性中真善美的一面。

       中国市场化改革也在结合中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条件下,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之中。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优秀的市场经济基因,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的种种商业故事,清明上河图描绘的繁华商业景象,以及孟子“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那朴素而又几乎永恒的产权名言,充分印证中国重新选择市场经济的历史基础和文化基础。同时慈善也是儒释道等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和共同价值,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慈善事业同样处在发展和完善之中。在市场经济与慈善事业同步发展完善的过程中,要遵循市场经济的深刻逻辑和慈善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市场经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向德崇善,在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回到历史的自然和社会发展的自然秩序之中,把握发展大势,顺应发展规律,归顺国家治道之正途。

         慈善事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面镜子。慈善事业与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社会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的部分。在我国现阶段慈善事业能否充分健康发展,要突出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慈善组织的性质和定位必须明确。慈善事业存在于市场和社会空间里,而不是存在于政府部门之下,从事慈善事业的机构既不是行政组织,也不是市场盈利组织,应该是完完整整单纯的非政府型社会组织,是完全以慈善为目的筹资外溢性组织。不能有丝毫的政府任命和行政等级等问题存在,这方面要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不能搞行政介入。在必须坚持以慈善为核心要义的提前下,还要允许多元多样性的慈善组织和慈善运行机制存在。还要以开放的心态,积极参与国际慈善合作和交往活动,学习借鉴国际慈善先进经验,树立国家良好的慈善形象。一些拉郎配的慈善机构只是慈善事业的伪招牌和假摆设,最终会影响慈善事业的整体公信力。

        二是要正确处理慈善事业的信任与监督关系问题。这实际是如何处理善恶的平衡关系问题,对于慈善机构而言,“信则存,不信则亡”是铁律。慈善事业的信任源泉还是在于慈善,慈善事业的信任是发自内在的,而慈善事业的信任又建立在公开之上,公开透明是慈善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慈善事业的一切过程和行为应该都是高度自觉的,一切源自外在的约束和监督应该也是多余的,信任建立在人格基础上,慈善事业的每一环节达到心心相印的程度,这才是真正的慈善事业,慈善组织和慈善机构如果不能让捐赠人放心,这样的组织就失去了作为慈善事业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任何慈善机构虽然存在组织机制的继承,但不存在永续安好的任何天生条件,慈善组织和机构的人员只有把慈善价值和善心始终摆在第一位,才能保证事业不衰。慈善组织对捐款人负责,捐款人对慈善机构失去信任就是最好的监管。实际上慈善事业一旦强化诉诸监督时,慈善事业本身就失去了味道,慈善事业的自律大于他律,实际上真正有了慈善,连自律也显多余。慈善事业得以长足发展靠的还是慈善机构自身的慈善魅力。

      内在的价值信念和外在的信任机制也必须完备统一,慈善事业遵循自由的信仰选择,信仰决定慈善事业的前途,也决定慈善组织和慈善机构的命运,同时要尊重市场选择和公众选择。对那些恶意消费人们的善良,甚至有欺诈行为的假慈善机构,不能反复利用人们善意的遗忘和包容,纵容这样的机构弃善从恶。对此要实行真正的零容忍淘汰制度,让社会重新选择慈善组织。

      三是对于慈善事业的立法、执法和用法的重点要放在对积极善的维护和对消极恶的惩戒上。慈善事业的各项制度章程等成文法律,与铭刻在心的道德律相呼应才有意义,才起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规模化信息化技术化条件下,慈善事业的规模和运作机制会更加复杂,这种复杂性更多体现在技术层面上,制度层面的复杂性条款倾向也是存在的。即便有法治化层面的监管,但是法治化监管绝对不是行政化管控。如果这样,市场化社会与慈善事业天然的相容性的良性关系就会被破坏。既要去部门性立法,更要去部门性执法,要注重强化公众用法,要弱化部门执法的成份,丰富公众直接用法的法规条款内容,让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和程序相关者介入相关法规的后续应用中。

       在激励性法规方面,对社会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捐赠,实施有效的税收抵减政策,促进公共领域向社会领域的分流,更好地动员和触发社会自治机制的发育。

       四是要始终强调慈善事业的非强制性。慈善事业是真正体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事业,任何强制性组织动员行为都与慈善相悖。慈善是以人格作当保,以善心作根本,同时也需相应的能力作支撑。推进慈善事业不存在劫富济贫,而是自觉的解囊相助。做慈善活动有一种很大的心灵回报,这种心灵状态完全超越了所谓利己利他的思维界限。社会上人上一百,种种色色,不一而足,慈善事业本身是道德至上的,但是慈善事业不对慈善家还是守财奴进行道德评判,这也是慈善事业非强制性的重要原则,也是正常的市场经济和慈善事业所需要的社会心理基础。

       另外,慈善组织接受捐款时应该充分考量捐赠者的能力和自愿性,要将慈善事业普遍善的原则实施于每个人,并非是来者不拒接受捐赠,要接受理性而又明智的善的表达。对捐赠人还要实行非排名非排序和无差别无比较的公示制度,平等尊重每一位捐赠人。明智的慈善家会与捐赠人建立各种方式的良性互动关系。

       五是充分运用好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特别是在关键时候能实打实的用上这些技术,促进慈善工作高效精准开展,探索多种形式的互联网慈善模式。快速统计慈善需求并且有效对接慈善供给,建立点对点、面对面的各种网络关系,通过网络技术对捐赠人、各种潜在的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公众公布收支明细、运作机制和运作效率分析等信息,同时通过网络关系将专业的慈善机构与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有机衔接起来,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慈善事业,应对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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